零碳园区(zero carbon parks),是指在一个产业园区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一定周期内(通常为一年),通过清洁技术支持、碳回收技术、能源存储交换等方式全部予以抵消,从而全年实现碳元素“零排放”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零碳园区模式通过提升碳捕捉、碳利用与碳封存能力,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园区发展体系。一方面,零碳园区通过采用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等方式减少碳足迹,实现产业低碳化发展、能源高效化供给、资源循环化利用;另一方面,在园区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全面贯彻碳中和理念,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减排策略,精细化管控能源使用,实现园区的零碳或低碳运营。 [5]零碳园区建设需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园区申报,扎实开展建设,加强评估总结。
2025年3月5日,《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 [1]数据显示,中国已建成2543家国家级与省级园区,覆盖了全国80%的工业企业,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工业产值,排放了全国31%左右的二氧化碳。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是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对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新建园区从规划设计开始进行全生命周期的零碳园区规划,是最主动的、最有可能实现的。很多碳减排的方案和措施在规划设计阶段是最容易实现的。从四个方面入手实现零碳园区:
能源方面:尽量高比例使用再生能源
使用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小型风力发电设施生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用于园区生产运营。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有沼气热电联产及热泵系统,并配有储能电站、储热储冷装置,满足园区的供暖、制冷和供电需求。
建筑方面:尽量降低能耗,提高能效
采用节能保温材料、遮阳板、三玻窗等节能建筑技术,所有新建建筑全部为绿色建筑,并获得LEED铂金级别认证。园区建筑都安装智能电表,并通过智能化的能源管理系统进行集中控制。
交通方面:电动化
园区内交通工具尽量全面电动化,配置足够电动汽车充电站,可建立共享电动汽车租赁中心。充电电力来源为风电和光电,电池存储设备由退役汽车电池组成,充电时段和充电功率可智能调控。园区还配有无人驾驶汽车、电动观光车、共享单车等。
碳汇方面:多增加创造碳汇项目
大量植树造林,可在园区内园区外规划造林抵消园区碳排放。
部分建筑外墙悬挂有大片的藻类生物反应器,每公斤藻类吸收二氧化碳约2kg,并清除有害的二氧化氮等废气。藻类还被提取加工成绿色粉末,作为营养添加剂用于化妆品和食品工业。
还有一种方法是通过碳市场购买负碳产品进行碳中和。与自己的碳排量进行对冲清缴,实现碳中和。
管理方面:园区全面实现数字化精细管理
能源管理:通过部署EBO楼宇运营系统、PEM电能管理系统以及EMA智能微网系统,实现源(风电、地热、沼气、光电)、储(大容量电池、电车储能、储热)、荷(热、冷、电负荷)间的有效协同,提高园区整体运行能效,确保运营阶段的碳中和。
运营和物业管理:实现园区内各项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运营管理,减少无价值耗能运营,减少能源浪费,减少人力投入。
零碳园区的另一大支柱数字化管理、碳足迹追踪系统,是零碳工业园区必备的软实力。零碳工业园区的本质是对碳排放数据进行计量和抵消,要管理隐形的二氧化碳,就需要配套数字化的能耗管理系统。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现就零碳园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能、生物质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二)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支持企业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三)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鼓励园区加快自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探索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支持高载能产业有序向资源可支撑、能源有保障、环境有容量的园区转移集聚,探索深度降碳路径。
(四)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统筹规划园区及企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五)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推动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善园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运输工具低碳零碳替代。
(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围绕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
(七)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强化园区及企业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能力,为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多能协同互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撑。
(八)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二、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组织园区申报。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指导园区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大纲见附件2)。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三)扎实开展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地方推荐园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对于纳入建设名单的园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
(四)加强评估总结。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期满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3),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掌握本地区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梳理总结经验,为相关行业、区域和其他园区低碳化改造探索有益经验。